羅馬書陳明在救贖裡的神。神的定罪暴露人需要救恩;公義的神要拯救有罪的人,就需要救贖。因這緣故,祂藉著基督耶穌為我們成功救贖。(三24。)基督在十字架上『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』。(四25。)『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,為我們死;』並且『基督就照所定的時期為不虔者死了』。(五8,6。)藉著基督的救贖,神就能拯救我們脫離祂的忿怒。(9。)
然後,神啟示於稱義裡。神是公義的,祂不能不義。基督救贖的死,已經完全履行並滿足了神向我們這些罪人公義的要求。所以,基督的救贖給神公義的立場,稱義那些相信基督救贖的人;神自己也被祂的公義約束,不得不這樣作。這是『為著…顯示祂的義,使祂能是義的,也能稱那以信耶穌為本的人為義』。(三26。)基於基督的救贖,神已經稱義我們;基督的復活乃是這事的證明。(四25。)藉此『神的義…已經顯明出來』,(三21,)並且『在這福音上,本於信顯示與信』。(一17。)(羅馬書中的神—中文尚未出書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