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〔歌羅西〕二章十六至十九節,保羅從基督作我們所享受的一切這第一層樓,跳到基督作元首這經歷的頂樓。
保羅在十七節說,那實體卻屬於基督,但他在十九節沒有說到基督,乃是說到持定元首。…〔這含示〕我們對主的享受,使我們對基督的身體有感覺。如果我們是不斷享受基督的人,我們就不會仍舊單獨。持個人主義的聖徒,乃是沒有一直享受主的人。我們越享受基督,就越對身體有感覺。
我們所享受作我們一切的基督,既是身體的元首,我們越享受祂,就越有身體的感覺。這指明享受基督不是單獨的事,乃是身體的事。我們這些身體上的肢體,必須以團體的方式來享受基督。
當我們持定元首,我們就能吸取那延展無限、包羅萬有之基督的豐富。這些豐富就是神的元素;這些元素從元首出來,在我們裡面成為神的擴增,使身體因此而長大。至終,基督的身體要成為一個新人,基督在其中是一切,又在一切之內。因著基督是新人獨一的構成成分,祂就是新人的每一個肢體,又在每一個肢體之內。(歌羅西書生命讀經,六○八至六一○、六一五頁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