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神就是光,我們若與祂有交通,就必得著祂的光。所以生命交通的結果,定規叫我們進入神的光中,得著祂的光。〔約壹一5~7。〕我們若在黑暗裡,就證明我們與神是沒有交通的,或是斷了交通的。我們若與神或與神的兒女有交通,我們必定在神的光中。生命的交通與神的光,是不能分開的。在生命的交通裡,就必定是在神的光中。不在神的光中,就必定是失去了生命的交通。
當我們在主生命的交通裡,蒙了主生命的光照,看見自己的罪而向神承認的時候,主的血就洗淨我們的罪。〔7。〕所以我們得救以後,再得蒙主的血洗淨我們的罪,乃是在主生命的交通裡得到的。…主血的洗淨,不能缺了主生命的交通。沒有主生命的交通,我們就不能蒙主生命的光照;沒有主生命的光照,我們就不能看見自己的罪而向神承認;我們的罪未經過我們看見而向神承認,就不能得著主血的洗淨。因為我們在得救以後所犯的罪,必須經過我們向神承認,纔能蒙主血洗淨。…乃是生命的交通,使我們得救以後所犯的罪,得著主血的洗淨。(聖經要道卷二,四二八至四二九頁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