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我們…需要每日每時住在與主的交通裡。(約壹一6,林後十三14。)…我若不是這樣的人,我就很難在主的職事中說話;我的說話是根據於我與主隨時不斷的交通。我們為甚麼不能在聚會中說話?可能是因著我們與配偶爭吵,我們已經三天不在主的交通裡了。…我們若要為主說話,必須藉著認我們的罪,並且向配偶道歉,恢復我們與祂的交通。我們必須留在、住在與主常時不斷的交通裡;這是一個很厲害的要求。
我們也必須是禱告的人,我們應該終日不住的禱告。這意思是說,我們必須呼求祂的名,我們需要呼求『哦,主』。不要以為這樣短的呼求沒甚麼意義;這意義非常重大。當我們在辦公室工作、教書、作任何事時,我們能呼喊『哦,主耶穌』。這樣短的呼喊對於我們基督徒的生活,意義是很大的。藉著呼求主的名,我們能不住的禱告。我們要在聚會中作說話的人,就必須是禱告的人。(為著建造基督的身體講說基督,三五至三六頁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