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父賜給子的榮耀,乃是兒子的名分,具有父的生命和神聖的性情,(約五26,)好在父的豐滿裏彰顯父。(一18,十四9,西二9,來一3。)子已將這榮耀賜給信徒,使他們也得著兒子的名分,具有父的生命和神聖的性情,(約十七2,彼後一4,)好在子裏、在子的豐滿裏(約一16)彰顯父。(聖經恢復本,約十七22第一註。)
信徒中間一的第三面,就是為著神團體的彰顯,在神聖榮耀裏的一。在這個一的這面,信徒已完全否認己,享受父的榮耀作他們那個被成全之一的要素,得被建造而團體的彰顯神。這神聖使命的一,成就了子的禱告,使祂在信徒的建造裏,完全得著彰顯,得著榮耀;使父也在子的得榮裏完全得著彰顯,得著榮耀。因此,信徒中間終極的一乃是:(一)在神永遠的生命裏(在父的名裏);(二)藉著神聖別的話;並且(三)在神聖的榮耀裏,彰顯三一神,直到永遠。為了使子完成這個一,父賜給祂的有六項:權柄、(十七2、)信徒、(2,6,9,24、)工作、(4、)話、(8、)父的名(11~12)和父的榮耀。(24。)為了使信徒有分於這個一,子賜給信徒的有三項:永遠的生命、(2、)神聖別的話(8,14)和神聖的榮耀。(22。)(約十七22第二註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