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在基督裡,所有的個人都沒有了。如果我們要認識身體的生命,我們不但要蒙拯救脫離犯罪與天然的生命,更要蒙拯救脫離個人的生命。所有個人因素必須除掉,因為個人永不能成全神的旨意。…人看見了基督的身體,就脫去了個人主義,不再為自己,乃為身體。
我們如果認識,一個基督徒不過是一個肢體,這樣,我們就沒有驕傲了。這件事在於看見。一個看見自己是肢體的人,定規寶愛身體,看重其他的肢體。
林前十二章十四至三十六節中,說到作肢體的有兩種不該有的想法:第一,『我不是…所以不屬於身體,』這是自暴自棄的,羨慕別人的工作;第二,『我不需要你,』這是驕傲自大的人,以為一個人就能包羅萬有,而看不起別人。這兩種都是傷害身體的。我們不要倣效別的肢體,羨慕別的肢體,以為自己不能像他那樣,以致自暴自棄;也不要以為自己最了不起,最行,最有用,以致輕看別的肢體。(基督的奧祕,一四至一七頁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