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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週 創世記一章所描繪對基督作生命的經歷(綱目)

 
壹 在神的恢復與進一步的創造之第一日,靈、話和光,是神為著完成祂定旨所用以產生生命的憑藉;靈、話和光,都是屬於生命
貳 在第二日,在諸水之間造出廣闊的空間,將諸水分開,在屬靈上表徵藉著十字架的工作,將屬天的事與屬地的事分開;這是產生生命的第五條件
參 旱地露出來,是產生生命的第六條件;這事發生在第三日,與復活之日相符
肆 第四日出現的光體,是產生生命的第七條件,為要產生較高等的生命
伍 第五日生出水中和空中的活物
陸 第六日生出地上的活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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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週(週一)
【認識、經歷、並活包活萬有的基督,而有真正的召會生活】

▶  神的心意就是祂永遠的定旨,這定旨是出於祂心頭的願望。(弗一9~11,三9~11。)…在包羅萬有的基督裏,我們有神、人、創造主、受造之物、救贖主、救贖、神聖的生命、人的生命、和許多其他正面的事物。…少有信徒領悟神救恩的目的,不光是潔淨我們的罪、拯救我們不下地獄、並救拔我們脫離悲傷。作為基督裏的信徒,我們領會神愛我們、我們是有罪的、我們離開基督的結局就是下火湖。我們也承認我們需要神的一些事物,就如平安和喜樂。然而,我們也許從來沒有領會,神的心意和祂救恩的目的,是要將包羅萬有的基督作到我們裏面,作我們的力量、亮光、引導、健康、知識、智慧和一切。神…按著祂的形像,創造我們作為器皿,以盛裝祂作我們的內容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二冊,一○一至一○二頁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