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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週 創世記一章所描繪對基督作生命的經歷(週一)

 
〔創世記一章二節〕是聖經中第一次題到靈。神的靈作為生命之靈(羅八2)覆罩在死水之上,以產生生命,特別為著神的定旨產生人。(創一26。)在屬靈經歷中,靈的來到是產生生命的第一條件。(約六63上。)(聖經恢復本,創一2註5。)
靈覆罩之後,(創一2下,)神的話來到,帶進光。(參詩一一九105,130。)在屬靈經歷中,話的來到是產生生命的第二條件,(約五24,六63下,)而光的來到是第三條件。(太四13~16,約一1~13。)
靈、話和光,是神為著完成祂定旨所用以產生生命的憑藉。靈、話和光,都是屬於生命。(羅八2,腓二16,約八12下。)基督是靈,乃是神的實際;(羅八9~10,林後三17,約十六13~15;)基督是話,乃是神的說話;(一1,來一2;)基督是光,乃是神的照耀。(約八12上,九5。)(創一3註1。)
光暗分開,是為著區分晝夜,(創一5,參林後六14下,)這是產生生命的第四條件。(創一4註1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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▶  神的心意就是祂永遠的定旨,這定旨是出於祂心頭的願望。(弗一9~11,三9~11。)…在包羅萬有的基督裏,我們有神、人、創造主、受造之物、救贖主、救贖、神聖的生命、人的生命、和許多其他正面的事物。…少有信徒領悟神救恩的目的,不光是潔淨我們的罪、拯救我們不下地獄、並救拔我們脫離悲傷。作為基督裏的信徒,我們領會神愛我們、我們是有罪的、我們離開基督的結局就是下火湖。我們也承認我們需要神的一些事物,就如平安和喜樂。然而,我們也許從來沒有領會,神的心意和祂救恩的目的,是要將包羅萬有的基督作到我們裏面,作我們的力量、亮光、引導、健康、知識、智慧和一切。神…按著祂的形像,創造我們作為器皿,以盛裝祂作我們的內容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二冊,一○一至一○二頁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