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生命在那裡,光也在那裡。約翰一章四節說,『生命在祂裡面,這生命就是人的光。』這光是生命的光。(八12。)在啟示錄二十一章,我們有生命也有光。新耶路撒冷被光浸透,所以不需要日光。在新耶路撒冷,我們有三一神的榮耀作我們的光照。在新天新地新耶路撒冷裡沒有黑夜,沒有死亡,也沒有黑暗,反而有生命和光。這將使一切站立,而且秩序井然。
生命規律人,光管制人。在召會生活中我們沒有規條,但我們有規律人的生命和管制人的光。當召會滿了生命,就也滿了光。這樣,在召會中的每個人就都被裡面的生命所規律,而不是被外面的規條所規律;每個人都受生命之光管制,而且秩序井然。在生命和光裡,我們就歸一於一個元首之下。(新約總論第四百三十六篇—中文尚未出書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