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我們都必須進到主的面光中,禱告一段時間。…我們不是在任何一種運動裏。每一件事都必須帶到主的面光中。…我們都必須學習這個功課,沒有一個人能彀替別人到主面前去。那是聖品階級制度。如果我能到主面前去,那麼你也能到主面前去。甚至我們中間最新近得救的,仍然必須親自到主面前去。最終我們都必須能彀說,『我要去這個地方,因為我求問過主,祂引導我到那裏去。』但你絕不可因著某某弟兄鼓勵你,就到某個地方。你絕不可告訴任何人該去那裏。反之,你必須有把握,主一直在引導。不然,我們就是在一種運動裏,我們所作的也沒有屬靈的價值。不要盼望一天以後就清楚了,也許甚至過了十天也不見得會清楚。有許多次,甚至過了一百天,我還是不清楚主的引導。我每天禱告說,『主阿,憐憫我。』終於有一天我清楚了,我就曉得主的引導。每當我遵照主這樣的引導行動時,我從不後悔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七年第二冊,三八○至三八一頁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