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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認識生命與召會】
第三週
我們一切的事奉必須是由神發起(週一)



 神的話給我們看見,人的罪有的是在世人面前犯的,有的是在神面前犯的;有的是犯一般的律法,有的乃是干犯聖所。總括來說,罪有一般生活的罪和工作上的罪。民數記給我們看見,祭司所犯的罪,乃是干犯聖所的罪。今天來說,就是工作上的罪。一般人只犯生活上的罪,但為主作工的人,另外多有一種罪。所有的罪都是普遍的,但工人有一些特別的罪,工人有工作上的罪。這件事我們要特別注意。工作上的罪不一定是指驕傲、嫉妒等。在屬靈的地位上,許多時候一點的肉體出來、己意出來、隨便說話、隨便出主張,這些都是工作上特別的罪。…所有作工的人,除了一般的罪以外,還要加上干犯聖所的罪。在工作上犯罪,乃是得罪神的聖潔、榮耀和主權。在工作上,一切與神旨意不合的都是罪,都是干犯聖所的罪。(倪柝聲文集第二輯第二十二冊,一五二至一五三頁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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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週(週一)
【認識、經歷、並活包活萬有的基督,而有真正的召會生活】

▶  神的心意就是祂永遠的定旨,這定旨是出於祂心頭的願望。(弗一9~11,三9~11。)…在包羅萬有的基督裏,我們有神、人、創造主、受造之物、救贖主、救贖、神聖的生命、人的生命、和許多其他正面的事物。…少有信徒領悟神救恩的目的,不光是潔淨我們的罪、拯救我們不下地獄、並救拔我們脫離悲傷。作為基督裏的信徒,我們領會神愛我們、我們是有罪的、我們離開基督的結局就是下火湖。我們也承認我們需要神的一些事物,就如平安和喜樂。然而,我們也許從來沒有領會,神的心意和祂救恩的目的,是要將包羅萬有的基督作到我們裏面,作我們的力量、亮光、引導、健康、知識、智慧和一切。神…按著祂的形像,創造我們作為器皿,以盛裝祂作我們的內容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二冊,一○一至一○二頁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