火…乃是一個巨大的推動能力。…人在神面前的事奉,要有一股熱力,也是要經過燒的,也是要有火的。然而這火不是凡火,不是出乎人的,不是出乎地的;這火乃是聖火,是出乎神、出乎天的。人在神面前所有的事奉,都應該是神的火燒出來的。神的火就是我們裏面的熱力,我們裏面的推動力。這絕對不是我們自己有的,乃是從神來的。(建造神家的事奉,二○至二一頁。)
▶ 基督在木頭上受死,乃是作我們的救贖主,(彼前二24,)現今祂在復活的生命裏,在我們裏面乃是作我們魂的牧人和監督,因此祂能指引我們,並以生命供應我們,使我們照著祂受苦的榜樣跟隨祂的腳蹤行。(21。)照著彼前二章二十五節,基督是我們魂的牧人和監督。我們的魂是我們內裏的所是—真人位。主是我們魂的牧人和監督,藉著顧到我們裏面各部分的益處,並監督我們真人位的光景,而照其需要牧養我們。(彼得前書生命讀經,二二七頁。) 在〔詩篇二十三篇〕基督牧養的第二階段,祂使我們的魂甦醒(復興並變化—羅十二2,弗四23),並引導我們(照著靈)走義路(以滿足義的要求—羅八4)。我們要成為義的,就是照著神公義嚴格的要求,在神面前與人事物都是對的,就需要魂得著復興並變化,好使我們的心思、情感和意志是正確、平衡的。(聖經恢復本,詩二三3註1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