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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篇 永遠生命的交通—在基督身體裡生活的實際(週六)







照〔約壹〕一章所說的,我們已經接受了神聖的生命,並且我們正在生命的交通裡享受這生命。在這生命的交通裡,我們接受神聖的光;在這神聖的光中,我們實行真理。但我們還需要關於那住在我們肉體裡之罪的警告。對於內住的罪,我們需要謹慎、儆醒。
每當我們犯了罪,我們需要向神認自己的罪。我們若認自己的罪,神在祂的話上是信實的,必要赦免我們的罪;神在祂的救贖上是公義的,必要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。這真是美好。但是二章一至二節指明,我們還需要一個人,一個與父同在的辯護者,照料我們的案件。我們自己沒有能力處理案件,我們需要一位屬天的律師。
約翰在一章說到耶穌的血,在二章說到我們的辯護者。神不僅豫備了耶穌基督的血,為我們流出,使我們得蒙赦免並洗淨;神也豫備了基督作我們的辯護者。首先,主耶穌流血作我們的贖價;祂流血之後,又成了我們的辯護者,我們屬天的律師,照料我們的案件。我們的辯護者付清我們的債,又照料我們的案件。這真是美好!
為我們流血的主耶穌,乃是那義者。祂不僅與父是對的,與我們也是對的。主是我們的幫助者。(『辯護者』一辭,原文指被召到另一個人身邊以幫助他的一位。)祂到我們身邊來幫助我們,服事我們,照顧我們,並供應我們所需要的一切。我們需要洗淨的血,因此,祂以自己的血供應我們,為要救贖並洗淨我們。我們也需要人照料我們的案件,因此,祂現今是我們的辯護者,我們的幫助者。(約翰一書生命讀經,一四六至一四七頁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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