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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篇 藉著經歷並享受三一神而認識祂(週四)







在約壹二章二十七節…我要請你們注意這裡的代名詞『祂』(用了兩次)和『祂的』。這兩個代名詞和二十五節一樣,是指子與父,…證明子與父乃是一。
在這些經節裡,關於父與子並沒有用代名詞『他們』,這是很有意義的。約翰反倒用單數代名詞來指子與父。然而,『在子裡面…在父裡面』(24)這話指出子與父的區別。…子與父雖有區別,卻不能分開,因為父與子乃是一。因此,父與子有區別,但不能分開。(約翰一書生命讀經,二四三頁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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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週(週一)
【認識、經歷、並活包活萬有的基督,而有真正的召會生活】

▶  神的心意就是祂永遠的定旨,這定旨是出於祂心頭的願望。(弗一9~11,三9~11。)…在包羅萬有的基督裏,我們有神、人、創造主、受造之物、救贖主、救贖、神聖的生命、人的生命、和許多其他正面的事物。…少有信徒領悟神救恩的目的,不光是潔淨我們的罪、拯救我們不下地獄、並救拔我們脫離悲傷。作為基督裏的信徒,我們領會神愛我們、我們是有罪的、我們離開基督的結局就是下火湖。我們也承認我們需要神的一些事物,就如平安和喜樂。然而,我們也許從來沒有領會,神的心意和祂救恩的目的,是要將包羅萬有的基督作到我們裏面,作我們的力量、亮光、引導、健康、知識、智慧和一切。神…按著祂的形像,創造我們作為器皿,以盛裝祂作我們的內容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二冊,一○一至一○二頁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