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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篇 神聖的出生與神的兒女(週三)







重生的意思乃是在我們的靈裡從那靈而生。神聖的靈用神那神聖的生命來重生我們人的靈。重生,就是我們接受神的生命,這絕對是發生在我們靈中的一件事。我們的靈被神所造就是為這目的。我們有這樣一個特別的器官—我們人的靈,在我們深處。在神的創造裡,祂為我們造了一個靈,為著一個目的,就是有一天我們能運用這靈與神接觸,並接受祂到我們裡面。人靈的功用就是接觸神。重生不是我們心思、情感或意志的事,全數是我們靈中的事。(約翰福音生命讀經,一一六至一一七頁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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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週(週一)
【認識、經歷、並活包活萬有的基督,而有真正的召會生活】

▶  神的心意就是祂永遠的定旨,這定旨是出於祂心頭的願望。(弗一9~11,三9~11。)…在包羅萬有的基督裏,我們有神、人、創造主、受造之物、救贖主、救贖、神聖的生命、人的生命、和許多其他正面的事物。…少有信徒領悟神救恩的目的,不光是潔淨我們的罪、拯救我們不下地獄、並救拔我們脫離悲傷。作為基督裏的信徒,我們領會神愛我們、我們是有罪的、我們離開基督的結局就是下火湖。我們也承認我們需要神的一些事物,就如平安和喜樂。然而,我們也許從來沒有領會,神的心意和祂救恩的目的,是要將包羅萬有的基督作到我們裏面,作我們的力量、亮光、引導、健康、知識、智慧和一切。神…按著祂的形像,創造我們作為器皿,以盛裝祂作我們的內容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二冊,一○一至一○二頁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