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神作工有一個主要的原則,就是要人禱告,要人在禱告上與祂合作。
所有屬靈的工作,都有四個步驟:第一步是神起意,這就是神的旨意。第二步,是神把這個旨意藉著聖靈啟示給祂的兒女,叫他們懂得神有一個旨意,神有一個打算,神有一個要求和盼望。第三步,就是神的兒女把神的旨意回頭禱告給神聽。禱告就是響應神的旨意。如果我們的心與神的心完全是相合的,自然就會說出神所願意作的事來。結果,第四步,神就必定去作成那件事。
我們所要注意的是第三—我們怎樣把神的旨意回頭禱告神。請注意『回頭』這兩個字。一切有價值的禱告都是回頭的。如果我們的禱告只是為要成功我們所打算、所盼望的,這在屬靈的世界中是沒有多大價值的。必須是從神起頭,我們響應,這纔是有價值的禱告。神的工作是被這樣的禱告所支配的。多少事,神願意作,但是因為神的子民不禱告的緣故,祂寧可不作。神必須等人同意以後,祂纔去作,這是神作工的一個大原則,是聖經中最要緊的原則之一。(倪柝聲文集第二輯第十八冊,一五頁。)
〔在雅各書五章十七節裡,懇切禱告,直譯,在禱告裡禱告;〕這指明有從主來的禱告賜給了以利亞,他就在這禱告裡禱告。他不是憑自己的感覺、思想、意願、情緒,或任何來自環境和情況的刺激,為著達到自己的目的而禱告,乃是在主所賜給他的禱告裡,為了成就主的旨意而禱告。(雅各書生命讀經,一二四頁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