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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週 第三大支柱—召會(一)召會作為神的國(週一)

 






現今我們不再是外人和寄居的,乃是聖徒同國之民。〔弗二19。〕『同國之民』這辭,指明神的國。所有的信徒,無論是猶太人或外邦人,都是神國裡的國民。神的國是神施行祂權柄的範圍。一個人只要是信徒,就是神國裡的國民。公民權包含權利和義務。我們享受神國的權利,也要負擔神國的義務。這兩件事總是並行的。
十九節有一個很親密的思想,可見於『同國』一辭。我們原是未得救的外邦人,遠離神和以色列國民,但現今我們與聖徒有了親密的關係。我們是聖徒同國之民,是神家裡的親人。(以弗所書生命讀經,二八○、二八二頁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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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週(週一)
【認識、經歷、並活包活萬有的基督,而有真正的召會生活】

▶  神的心意就是祂永遠的定旨,這定旨是出於祂心頭的願望。(弗一9~11,三9~11。)…在包羅萬有的基督裏,我們有神、人、創造主、受造之物、救贖主、救贖、神聖的生命、人的生命、和許多其他正面的事物。…少有信徒領悟神救恩的目的,不光是潔淨我們的罪、拯救我們不下地獄、並救拔我們脫離悲傷。作為基督裏的信徒,我們領會神愛我們、我們是有罪的、我們離開基督的結局就是下火湖。我們也承認我們需要神的一些事物,就如平安和喜樂。然而,我們也許從來沒有領會,神的心意和祂救恩的目的,是要將包羅萬有的基督作到我們裏面,作我們的力量、亮光、引導、健康、知識、智慧和一切。神…按著祂的形像,創造我們作為器皿,以盛裝祂作我們的內容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二冊,一○一至一○二頁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