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在加拉太二章五節和十四節保羅說到福音的真理。在這兩節中,真理一辭的意思不是福音的道理或教訓,乃是指福音的實際。加拉太書雖然很短,卻給了我們福音之實際的完整啟示。然而,〔這卷〕書不是說到這啟示的細節,而是論到一些基本的原則。…我們要來看啟示在這些基本原則中的福音真理。
福音真理的第一方面乃是:墮落的人不能本於行律法得稱義。在二章十六節保羅說,『且知道人得稱義,不是本於行律法。』在本節末了保羅宣告說,『因為凡屬肉體的人,都不能本於行律法得稱義。』十六節的肉體,指墮落的人,因他們已成了肉體。(創六3。)這樣的人,絕不能本於行律法得稱義。此外,在三章十一節保羅繼續說,『沒有一個人憑著律法在神面前得稱義,乃是明顯的。』在這些經節中保羅清楚的告訴我們,沒有一人本於行律法得稱義。(加拉太書生命讀經,八二至八三頁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