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舊約和新約裡都有很強的依據,說出律法的實際是基督。我們要看見基督是律法的實際,就需要和詩篇一百一十九篇一樣,將律法看作神的見證和神的話。本詩沒有『基督』一辭,但的確包含一些基督的同義辭,如『法度』和『話』,這些也是『律法』的同義辭。我們不該僅僅將律法視為誡命、規條和典章,乃該將律法視為神的見證。律法是在西乃山上頒賜的,卻被放在稱為『見證的櫃』這小小的約櫃裡,(出二五16,)而約櫃被放在『見證的帳幕』裡。(三八21。)因此,律法在見證的櫃裡,見證的櫃在見證的帳幕裡。
十誡不是一個人位,卻是一個人位的描繪。律法總是制定律法之人的圖畫。今天立法者所通過的律法,就是立法者的描繪。神律法的原則也是一樣。神的律法—十誡連同許多律例、典章和判決,乃是神這人位的描繪。(詩篇生命讀經,五四七至五四八頁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