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向神的話舉手,就是歡迎它。〔詩一一九48上。〕所以,向神的話舉手,指明我們熱誠歡樂的接受它,並對它說『阿們』。…這篇詩的作者多次宣告他愛神的話。(47,48,97,113,119,127,140,159, ,165,167。)我們都該能見證,我們愛神的話。…詩人也因神的話喜樂。(16,24,35,47,70,77,92,174。)他享受神的話,並發覺神的話是喜樂的源頭。我們每天都該有一段時間使自己因神的話喜樂。
對詩人而言,律法不僅僅是一系列的誡命,也是滿了享受和生命供應的話。為這緣故,神的話是甘美的,合他口味。〔103。〕我們若只將律法看作神的誡命,它對我們就不會是甘美的。但我們若將神的律法看作祂的話,作我們的滋養和生命的供應,就會享受到它甘美的滋味。…我們嘗到神的話,就喜悅它。這是詩人的經歷,他一再見證他喜悅神的話。(14,111,162。)(詩篇生命讀經,五五八至五五九頁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