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我們必須是勝過離棄起初之愛的人,在凡事上給基督第一位,讓基督居首位。…在主給以弗所的書信中,有四個主要的點—愛、生命、光和燈臺。(啟二4~5,7。)事實上,愛、生命、光就是神自己。神是愛,(約壹四8,16,)神是生命,(約五26,十四6上,)神也是光。(約壹一5。)…事實上,神聖三一就是愛、生命和光。父是愛,子是生命,靈是光。
有起初的愛就是在凡事上,甚至在一切的小事上,將第一位,將首位,給主耶穌。當弟兄們買領帶的時候,他們必須將首位給基督。當姊妹們買東西的時候,她們應當把第一位給基督。
對以弗所的召會,主啟示我們,如果我們要勝過一切的情形,而作真正的得勝者,我們就必須在凡事上讓主居首位。然後我們纔是享受主作生命樹的人。首先,我們有愛,其次我們有生命。然後我們團體的纔是燈臺,發出神聖的光。因此,我們有這四樣東西—愛、生命、光和燈臺。這是在〔啟示錄中〕第一封書信,就是給在以弗所召會的書信裡的啟示。(得勝者,四三、四六頁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