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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週 賜生命、複合的靈與在基督裏神聖的生命(週五)

 
〔約壹一章二節的〕這生命是指神屬靈的生命,不是指人屬魂的生命,也不是指人肉身的生命。(見羅五17註3。)永遠不僅是指時間上永遠長存,無窮無盡,也是指品質上絕對完美完全,毫無短缺瑕疵。這樣的辭句著重神聖的生命,即永遠之神的生命,那永遠的性質。使徒看見過這永遠的生命,現在又作見證,並且將這生命傳與人。他們所經歷的不是任何道理,乃是神的兒子基督這永遠的生命;並且他們的見證和傳講不是出於神學或聖經知識,乃是出於這樣一個實在的生命。(聖經恢復本,約壹一2註6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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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認識、經歷、並活包活萬有的基督,而有真正的召會生活】

▶  神的心意就是祂永遠的定旨,這定旨是出於祂心頭的願望。(弗一9~11,三9~11。)…在包羅萬有的基督裏,我們有神、人、創造主、受造之物、救贖主、救贖、神聖的生命、人的生命、和許多其他正面的事物。…少有信徒領悟神救恩的目的,不光是潔淨我們的罪、拯救我們不下地獄、並救拔我們脫離悲傷。作為基督裏的信徒,我們領會神愛我們、我們是有罪的、我們離開基督的結局就是下火湖。我們也承認我們需要神的一些事物,就如平安和喜樂。然而,我們也許從來沒有領會,神的心意和祂救恩的目的,是要將包羅萬有的基督作到我們裏面,作我們的力量、亮光、引導、健康、知識、智慧和一切。神…按著祂的形像,創造我們作為器皿,以盛裝祂作我們的內容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二冊,一○一至一○二頁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