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異教徒拜偶像的各地方全被毀壞之後,神的百姓必須去到神所選擇的地方。〔申十二5。〕在那獨一的地方,神要立祂的名。神的名是指祂的人位。在一個特定的地方立祂的名,意思就是祂的本身要住在那裡。這指明神所選擇的獨一地方,乃是神居住的地方,就是神的居所。(一的真正立場,四六頁。)
將啟示錄寄給那七個召會,等於寄給那七城。這清楚顯示,早期召會生活的實行,乃是一個城一個召會,一個城只有一個召會。沒有一個城有一個以上的召會。這就是地方召會,是以城為單位,不是以街道或區域為單位。地方召會行政的區域,應當包括該召會所在的整個城市,不該大於或小於該城的界限。所有在這界限內的信徒,應當構成該城內惟一的地方召會。(聖經恢復本,啟一11註2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