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保羅在歌羅西三章十五節說,『又要讓基督的平安在你們心裡作仲裁,你們在一個身體裡蒙召,也是為了這平安;且要感恩。』按原文,仲裁也可以繙譯為,作裁判,作主席,登位作每件事的管治者和決斷者。基督那在我們心裡作仲裁的平安,消除了十三節的嫌隙。
〔十五〕節的『這平安』是指基督的平安。我們乃是在基督的一個身體裡,為這平安蒙召的。為著基督身體正當的生活,我們需要基督的平安在我們心裡,在祂身體眾肢體的關係上,仲裁、調整、並斷定一切的事。我們是為了基督的平安蒙召的,這也該是我們讓這平安在我們心裡作仲裁的動機。
我們若想想自己的經歷,就會領悟,我們基督徒裡面總是有兩、三派。為這緣故,我們需要一位仲裁者。各派之間不同的意見與爭議,總需要仲裁者來平息。…我們需要有人來主持我們裡面所開的會議。從十五節來看,這個主持人,這位仲裁者,乃是基督的平安。(歌羅西書生命讀經,二九八至二九九頁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