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約翰在〔約貳〕一節末了…用真理這辭。這裡真理指福音的神聖實際,(見約壹一6註6,)特別是約翰福音和約翰一書所啟示關於基督的身位,就是基督是神而人者,兼有神位和人格,有神聖的性情和人的性情,為要在為人生活中彰顯神,並在人的肉體裡,用神聖的能力,為墮落的人類完成救贖,使祂可以將神聖的生命分賜到他們裡面,且把他們帶進與神生機的聯結裡。
約翰在〔約貳〕四至六節中說到在真理與愛中的行事。四節說,『我看到你的兒女,有照著我們從父所受的誡命,在真理中行事為人的,就大大歡樂。』關於基督身位的真理,乃是約翰修補職事基本且中心的元素。他看到忠信信徒的兒女在真理中行事為人,就大大歡樂。(約參3~4。)
約翰在〔約貳〕四節用『行事為人』這辭。正如約翰在約壹一章七節說到在光中行,『行』字的意思是生活、舉止和為人。關於基督身位的真理,不應當僅僅是我們的信仰,也應當是我們的生活。(約翰二書生命讀經,四至七頁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