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照著聖經,每一個在基督裡的信徒,都該有兩種憑著靈而行。第一種是我們日常的生活行動,第二種是在神聖的準則和腳蹤裡的『行』。…第二種行需要第一種行作支持。…要達成我們在地上的目的,我們需要第二種行。但要完成第二種行,我們需要第一種行。因此,第一種行支持第二種行,第二種行是朝著目標的行。
在第一種憑著靈而行裡,我們憑著靈生活、為人並行動。這種行支持第二種行—朝著目標的行。我們這些神的兒女,不是漫無目的的人。我們在地上的生活有確定的目的。…神創造我們,重生我們,都是為著完成祂的定旨。因為神是有定旨的,並且要達到祂的目標,祂就囑咐我們要有兩種憑著靈而行:一種是建立正確的日常生活,一種是符合神聖的規則和原理,以達到神所定的目標。(加拉太書生命讀經,四二○至四二一頁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