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啟示錄一章二節啟示出耶穌基督的見證,就是召會。見證人這辭是指人,但見證這辭是指這人所承擔的,就是他的工作,他的作為。…見證人是在法庭上作見證的人…。主耶穌乃是神忠信的見證人,…產生召會就是祂的見證。換句話說,見證人是指祂自己,而祂的見證是指召會。耶穌是見證人,從祂所出來的就是作為見證的召會。這召會啟示在九方面:燈臺,(11~12,20,)蒙救贖大批的群眾,(七9~17,)光明的婦人及其男孩子,(十二1~17,)莊稼及其初熟的果子,(十四4,14~16,)站在玻璃海上的得勝者,(十五2~4,)豫備好等候婚娶的新婦,(十九7~9,)羔羊的軍隊,(十七14,十九14,19,)在千年國與基督一同作王的人,(二十4~6,)和新天新地的新耶路撒冷。(二一1~3。)(神新約的經綸,二八○頁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