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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篇 耶穌之見證的啟示與經歷(一)(綱目)







壹 耶穌的見證乃是七個金燈臺—性質是金的(神聖的),照耀在黑暗裡,並且彼此相同—啟一1~2,9~20
貳 耶穌的見證乃是在殿裡事奉神的大批群眾,就是全體蒙神救贖的人,他們被提到天上,享受神的看顧和羔羊的牧養,得著諸天界裡並基督裡一切屬靈的福分,那是我們今天就能享受的—啟七9~17,二一22,三12,弗一3,加三14,創十二2,參啟二一3~4,二二3~5,賽四九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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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週(週一)
【認識、經歷、並活包活萬有的基督,而有真正的召會生活】

▶  神的心意就是祂永遠的定旨,這定旨是出於祂心頭的願望。(弗一9~11,三9~11。)…在包羅萬有的基督裏,我們有神、人、創造主、受造之物、救贖主、救贖、神聖的生命、人的生命、和許多其他正面的事物。…少有信徒領悟神救恩的目的,不光是潔淨我們的罪、拯救我們不下地獄、並救拔我們脫離悲傷。作為基督裏的信徒,我們領會神愛我們、我們是有罪的、我們離開基督的結局就是下火湖。我們也承認我們需要神的一些事物,就如平安和喜樂。然而,我們也許從來沒有領會,神的心意和祂救恩的目的,是要將包羅萬有的基督作到我們裏面,作我們的力量、亮光、引導、健康、知識、智慧和一切。神…按著祂的形像,創造我們作為器皿,以盛裝祂作我們的內容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二冊,一○一至一○二頁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