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羅馬書啟示,我們得救不是靠著恩典,也不是因著愛,乃是因著義。愛和恩典都不是律法上的事。你不能根據律法要求人必須愛你或向你施恩。只有在那些和義有關的事上,我們纔有地位循法律途徑而有所要求。
基督的死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,神就滿足了。三天後,神叫基督從死人中復活,這乃是神得著滿足的證明。因此,基督的復活證明,祂為我們的代死使神得著滿足。
基督死在十字架上以前,神還有可能改變要赦免我們的罪的心意。祂可以公義的把我們全丟棄。但基督死在十字架上受了神的審判以後,神就不能這樣作了。
愛與恩典都可以改變,但義是堅實而穩固的。神可以愛我們,也可以不愛我們,但祂一定要受祂義的限制。現今基督既然死了,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,神就將自己擺在一個地位上,使祂必須受律法的限制。不論祂愛不愛我們,祂自己的義都要求祂非赦免我們不可。因此,我們救恩的根基不是愛,也不是恩典,乃是義。詩篇八十九篇十四節說,『公義和公平,是你寶座的根基。』神寶座的根基,也就是我們救恩的根基。(羅馬書生命讀經,七○七至七○九頁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