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神創造萬有(包括人),祂的心意是要人與神調和,以產生召會。撒迦利亞十二章一節說,耶和華鋪張諸天、建立地基、並造人裡面的靈。這指明諸天是為著地,地是為著人,而有靈的人乃是為著神。神奇妙的創造是以人為中心,為要產生召會。因此,以弗所三章九節說到隱藏在創造萬有之神裡的奧祕。
按照一章五節和九節,神創造萬有的動機是出於祂的願望和喜悅。
神創造之工的基礎,乃是神的意願和計畫。(10~11。)啟示錄四章十一節說,萬有是因神的旨意被創造的。神是一位有定旨的神,有一個出自祂自己喜悅的意願。祂因著自己的旨意(意願),創造了萬有,好成就並完成祂的定旨。神有一個意願;照著這個意願,祂定了一個計畫。然後照著那個意願和計畫,祂創造了萬有,好使祂能得著召會。(新約總論第七冊,一四頁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