〔羅馬〕五章十節指出〔該卷〕書所啟示神完滿的救恩有兩部分,一部分是基督的死為我們所成就的救贖,另一部分是基督的生命所給我們的拯救。…客觀方面的救贖,是叫我們在地位上脫離定罪和永刑;主觀方面的拯救,是叫我們在性質上脫離我們的舊人、自己和天然的生命。(聖經恢復本,羅五10第二註。)
神對我們的神聖分賜,和祂與我們的神聖聯結,使我們經歷並享受羅馬書所傳授與我們祂豐滿救恩…生命在下列各方面的拯救:(一)我們憑著所受洋溢的恩典(神自己)和洋溢之義的恩賜(基督自己)能在基督神聖的生命裡作王,(五17,)管治罪、死、舊人、肉體、撒但、世界、並一切不服神的人事物。(二)神的聖別性情聖別我們世化的性質。(六19,22,十五16。)神這對我們性質的聖別,乃是出於祂神聖的生命,也歸結於祂神聖的生命,使我們更多享受祂神聖的生命。(三)內住生命之靈的律(就是三一神在我們裡面作生命自動自發的運行),釋放我們,使我們脫離罪與死的律—罪的奴役和轄制。(八2,11。)這律的運作乃是出於神神聖的生命,也是叫神聖的生命在我們裡面加多。(羅十六27第一註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