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羅馬十二至十三章中所題的每一項,都是為著過身體的生活。每一項都要求我們受神聖生命的管治。所有這些項目都是小的事情,但惟有當我們受神聖生命的管治時,我們纔能作到這些事。
將我們的身體獻上,當作活祭,(十二1,)乃是在生命中作王的事。若不是在生命中作王,沒有人能將自己的身體獻上,當作活祭。當我們在生命中作王時,我們就不模倣這世代,反倒藉著心思的更新而變化,驗證何為神的旨意。(2。)
當我們受神聖生命的控制,我們必然會照著神所分給各人信心的度量,看得清明適度。(3下。)我們對自己的看法,像一匹野馬一樣;但藉著在生命中作王,我們的看法就受到約束。
執事和女執事常常不站在正確的地位。這意思是說,他們不受神聖生命的管治。當他們受神聖生命的管治時,他們就會在各自特別的服事上,忠於服事。(7上。)(羅馬書中神完整的救恩結晶讀經,三七至三八頁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