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壹 三一神創造了一個有三部分的人,作活的器皿以盛裝祂作生命,使祂在人性中彰顯祂自己—創一26,二7,羅九21,23。
貳 羅馬八章向我們揭示,三一神—父、子、靈—如何將祂自己作為生命,分賜到我們這三部分—靈、魂、體—的人裡,使我們成為祂的眾子,好構成基督的身體—2,6,10~11,14節,十二4~5。
參 基督徒的生活乃是不斷在基督神聖的生命裡得救的生活;基督是經過過程之三一神的具體化身—五10,西二9,腓一19,28,二12。
肆 神生命救恩的基礎乃是神的義;祂的救恩有祂的義這個扎實的根基,我們在這義的根基上,正在生命裡得救—羅一16~17,五10,18,詩八九14。
伍 在基督神聖的生命裡得救,包括得救脫離罪的律、(羅八2、)世界現今的世代、(十二2上、)我們天然的所是、(2下、)個人主義、(4~5、)我們己的樣式、(八29、)以及我們卑賤的身體。(腓三21。)
陸 在生命裡得救的路乃是呼求主名;我們越呼求主來經歷祂的豐富,就越在祂的生命裡得救—羅十12~13。
柒 神生命的拯救摸到我們的深處;祂的拯救摸到我們的天性、我們天然生命的單獨、以及我們天然生命的彰顯—十二2~5,八29。
捌 我們需要在生命裡得救脫離死,包括各種各樣消極的事—五10,12,14,21,來二14
玖 為著身體生活,我們需要得救脫離天然生命的獨立和個人主義—羅五10,十二4~5
拾 我們在生命裡得救,結果就使我們能在地方上過召會生活,得救脫離自己的眼光、自己的目標、以及分裂—羅十四1~19,十五5~7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