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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新約裏,應許我們四項福分:(一)寬恕我們的不義,以及忘記(赦免)我們的罪;(來八12;)(二)將神的生命分賜到我們裏面,藉以分賜生命之律;(10上;)(三)有特權得著神作我們的神,我們作祂的子民—這生命使我們能在與神的交通中享受神;(10下;)(四)有生命的功能,使我們憑生命內裏的路認識神。(11。)照著神所成立的約,這四項福分都是祂的應許;但照著主所遺贈給我們的遺命,這四項福分乃是祂的遺贈物。(聖經恢復本,來八12註1。)
在新約裏,應許我們四項福分:(一)寬恕我們的不義,以及忘記(赦免)我們的罪;(來八12;)(二)將神的生命分賜到我們裏面,藉以分賜生命之律;(10上;)(三)有特權得著神作我們的神,我們作祂的子民—這生命使我們能在與神的交通中享受神;(10下;)(四)有生命的功能,使我們憑生命內裏的路認識神。(11。)照著神所成立的約,這四項福分都是祂的應許;但照著主所遺贈給我們的遺命,這四項福分乃是祂的遺贈物。(聖經恢復本,來八12註1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