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神聖三一的傳統教訓強調父、子、靈是三個分開的身位。然而,聖經末了一卷書竟給我們看見,那靈成了子的眼睛。我們不能說一個人的眼睛是另一個人。這給我們看見,神聖三一的傳統教訓,對聖經缺少充分而完全的認識。就經綸說,神的靈在神的行政裡,乃是施政之子的眼睛。這是為著功用,不是為著存在。我們要作甚麼,都需要眼睛。這給我們看見,在神聖的行政裡,基督需要那靈作祂的眼睛。
神要執行祂的行政,需要一位執行者,這位執行者乃是被殺的羔羊這位奇妙的人物。這包羅萬有、超絕、奇妙、奧祕、美妙的一位,乃是神行政的執行者。約翰看見一個景象:在全宇宙中,除了這一位之外,沒有人有資格,沒有人配執行神的行政。(啟五4~6。)因為祂有資格,因為祂配,所以七印交給了祂。這一位有資格揭開七印,執行神的經綸。祂執行神經綸的方式,乃是憑著七靈作祂的眼睛。(神新約的經綸,三○二至三○三頁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