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在啟示錄裡,那靈稱為七靈。(一4,四5,五6。)…一章四節的七靈,無疑是神的靈,因為七靈被列在三一神之中。七既是神工作中完整的數字,七靈就必是為著神在地上的行動。在本質和存在上,神的靈是一位;在神行動加強的功用和工作上,神的靈是七倍的。就如撒迦利亞四章二節的燈臺,在存在上,是一個燈臺;在功用上,是七盞燈。約翰寫啟示錄時,召會已經墮落,世代又是黑暗的。所以,神在地上的行動和工作,需要神七倍加強的靈。
在馬太二十八章十九節,三一神的次序是:父、子、聖靈。但在啟示錄一章四至五節,次序更改了,神的七靈列在第二位,不在第三位。這啟示神七倍的靈功用加強的重要。二章七節、十一節、十七節、二十九節,三章六節、十三節、二十二節,十四章十三節,二十二章十七節,一再強調那靈的說話,證實這點。
『七靈』這名稱指明那靈已加強七倍。七靈加強那靈一切的元素:神性、成為肉體、釘十字架、復活、實際、生命和恩典。(新約總論第四冊,一九至二○頁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