〔馬可十四章四至五節說,〕『有幾個人惱怒著彼此說,何必這樣枉費香膏?這香膏可以賣三百多銀幣,分給窮人。』甚麼是枉費呢?枉費的意思就是給得太多了,超過了必需的。…如果二兩就可以,你給了一斤,那是枉費。如果一件事三天就彀把它作好,你卻花了五天或一週,那是枉費。枉費的意思就是說,你為了一件太小的事,付出了太大的代價。如果一個人受了眾人認為他所不配受的,那就是枉費。 但是要記得,〔在九節,〕主說,無論在甚麼地方傳福音,也得傳我們現在所說的這一件事。為甚麼呢?因為主要福音傳到產生類似馬利亞所作的事,那就是說,人應當來到祂那裡,把他們自己枉費在祂的身上。這就是主所尋求的結果。 一旦你的眼睛被開啟,看見我們主的真價值,就再沒有甚麼會對祂是太好的了。(倪柝聲文集第二輯第十三冊,二四六、二四九頁。)
進度:
2024年12月23日至12月28日半年度訓練
『經歷、享受並彰顯基督(二)續』
第二十四週 恩賜的賜與者與神軍裝的構成成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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