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羅馬書的中心點完全是在於生命。這卷書主要分為三段:第一段論到救贖,第二段論到生命,第三段論到建造,就是召會生活。在救贖和建造中間,乃是生命;生命是中心的事。
『生命』是許多基督徒耳熟能詳的辭,然而,少有人能說明或領悟生命在他們經歷中真正的意義。在道理上談論生命很容易,但從我們的經歷說出關於生命的事卻不簡單。…我們有負擔來看,在我們的經歷中生命是甚麼。
在羅馬書論到生命的段落中有兩個鑰辭:『肉體』與『靈』。基督徒大都只注意聖靈,而不在意人的靈。然而在這一段,我們必須領悟,對我們來說,人的靈比聖靈更實際。有兩件事是生命經歷真正的關鍵:我們的肉體和我們的靈。在消極一面,我們必須認識肉體;在積極一面,我們必須經歷我們人的靈,就是與神聖的靈調和的靈。(八16,林前六17。)(人的肉體與人的靈,一至二頁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