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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週 肉體與靈(週一)

 






羅馬書的中心點完全是在於生命。這卷書主要分為三段:第一段論到救贖,第二段論到生命,第三段論到建造,就是召會生活。在救贖和建造中間,乃是生命;生命是中心的事。
『生命』是許多基督徒耳熟能詳的辭,然而,少有人能說明或領悟生命在他們經歷中真正的意義。在道理上談論生命很容易,但從我們的經歷說出關於生命的事卻不簡單。…我們有負擔來看,在我們的經歷中生命是甚麼。
在羅馬書論到生命的段落中有兩個鑰辭:『肉體』與『靈』。基督徒大都只注意聖靈,而不在意人的靈。然而在這一段,我們必須領悟,對我們來說,人的靈比聖靈更實際。有兩件事是生命經歷真正的關鍵:我們的肉體和我們的靈。在消極一面,我們必須認識肉體;在積極一面,我們必須經歷我們人的靈,就是與神聖的靈調和的靈。(八16,林前六17。)(人的肉體與人的靈,一至二頁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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▶  神的心意就是祂永遠的定旨,這定旨是出於祂心頭的願望。(弗一9~11,三9~11。)…在包羅萬有的基督裏,我們有神、人、創造主、受造之物、救贖主、救贖、神聖的生命、人的生命、和許多其他正面的事物。…少有信徒領悟神救恩的目的,不光是潔淨我們的罪、拯救我們不下地獄、並救拔我們脫離悲傷。作為基督裏的信徒,我們領會神愛我們、我們是有罪的、我們離開基督的結局就是下火湖。我們也承認我們需要神的一些事物,就如平安和喜樂。然而,我們也許從來沒有領會,神的心意和祂救恩的目的,是要將包羅萬有的基督作到我們裏面,作我們的力量、亮光、引導、健康、知識、智慧和一切。神…按著祂的形像,創造我們作為器皿,以盛裝祂作我們的內容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二冊,一○一至一○二頁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