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祭司要每早晨在祭壇上燒柴。(利六12下。)這表徵需要服事的人與神的心願合作。這合作就是在聖別的火上加柴,加強焚燒,好叫燔祭蒙悅納作神的食物。我們被燒的時候,需要添加木柴來焚燒自己,也焚燒和我們一同服事的人。不要使火熄滅,卻要加柴,使火一直焚燒。
六章十二節平安祭牲脂油的焚燒,表徵我們該有燔祭的焚燒為根基,好叫我們與神有甘美的交通。…對主真正的享受乃是基於我們把自己獻給神作燔祭。…因此我們願意絕對為著主…。然而,我們若是每天過著鬆懈的生活,卻覺得自己是在享受主,我們就是自欺,因為我們的享受沒有根基。
十二節下半表徵,在燔祭的根基上,我們該燒平安祭,獻給神為香氣。不僅作根基的燔祭該被焚燒,連我們所享受的平安、交通,也該被焚燒。…這就是說,我們對神的絕對,以及我們對三一神的享受,該是一件焚燒的事。因此,這是焚燒加上焚燒。(利未記生命讀經,二四九至二五○、二五二至二五三頁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