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為要調和在一起,我們需要承認個人主義和單獨的罪。我們的個人主義是我們的一種原則,一種政策。我們每一個人都有自己的政策,自己屬人的邏輯。我們的個人主義成了我們的邏輯。…在召會生活中,我們可能滿了單獨。我們可能不顧別人,只顧自己。我們可能愛人,卻沒有顧到人。我們愛人的時候,可能還是只顧自己。這是單獨。我們需要承認這罪。只要這種細菌留在我們裡面,我們就無法成為一,也無法調和。
我們要被主調和,就也需要承認自己所有的缺點、短處、惡行、錯誤、罪過、過犯、外面的罪、和裡面的惡。我們不僅需要承認這些,也需要求主赦免。新約滿了主赦免的應許。(徒二38,十43,弗一7,西一14,約壹一9。)主樂意赦免,祂甚至忘記,(來八12,),但我們需要承認。我們該有徹底的認罪,使我們能得著赦免和稱義。然後我們纔能調和。(關於活力排之急切需要的交通,九八至九九頁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