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在舊約裡,神對祂子民的行政管理,既不是民主,也不是專制,乃是神治,是由神來治理。神是藉著祂所寫出來的話,加上祭司身上決斷胸牌的臨時指示,憑著這些來帶領、管治祂的百姓。實行這種管治的人有兩類,一類是長老,一類是祭司;長老是為著執行神的行政,祭司是為著從神那裡得著指示。…得著神聖啟示的管道和憑藉,乃是藉著祭司。
在新約裡,神仍是願意藉著長老來治理祂的兒女,但必須輔以祭司那一面的功能。聖經告訴我們,在新約裡,所有重生得救的基督徒,都是祭司。(彼前二9。)所以,從信徒中間設立的長老,也都是祭司。…一面,他們治理神的兒女;另一面,他們尋求神的指示。在新約時代,我們人人手中都有一本新約聖經,從其中能查考出神的心意;但這本寫出來的話,就像舊約一樣,不能寫得完完全全,所以還需要有聖靈臨時的啟示。(帶領聖徒實行主所命定的新路,二六○至二六一頁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