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基督成為從神給信徒的義有兩面。第一面是祂作信徒的義,使他們在悔改歸向神並信入基督時,在神面前客觀的得稱義。(羅三24~26,徒十三39,加三24下,27。)詩歌二百三十七首第一節說,『神的基督是我的義,我的美麗,我的錦衣。』基督是神給我們的美麗,給我們穿上,作我們的衣服,作我們的錦衣;這是外面的、客觀的。
第二面是基督作信徒的義,從他們活出來作神的顯明;這位神就是在基督裡賜給信徒的義,使他們主觀的蒙神稱義。(羅四25,彼前二24上,雅二24,太五20,啟十九8。)我們…向神悔改並信入主耶穌,神就立即將基督賜給我們作錦衣,遮蓋我們,使我們能合乎義的、外在的蒙神悅納。這是客觀的義。並且,當神把基督賜給我們,給我們穿上時,祂就進到我們裡面,作我們的生命和生命的供應,好從我們裡面活出祂自己來。這個活出來就是神在基督裡的顯明。這在神眼中是好的。當然,神不僅是客觀的,更是主觀的稱義我們。現今我們看見了這兩面—外面的和裡面的。我們穿上了基督,基督也進到我們裡面,好從我們裡面活出神來,作我們主觀的義。(羅馬書的結晶,六五至六六頁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