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基督現今在復活裡乃是賜生命的靈,是經過過程之三一神的終極完成。既然祂在復活裡,我們這些信入祂的人也應當在復活裡,並活在復活裡。…這就是復活—天然的被了結,屬靈的有新生的起頭,將天然的變化成屬靈的。在復活裡,我們所活的不是天然的生命,乃是在舊性情上被了結,在新性情上有新生起頭的生命,使我們成為基督的肢體。
基督今天是團體的基督,有許多肢體。(林前十二12。)這就是說,祂不但是頭,乃是頭同著身體。這裡有神經綸的素質,以基督和祂的身體為其中心和實際。
在這經綸裡,藉著一個奇妙的過程,神成了人,為要使人在生命和性情上(但不是在神格上)成為神。對神而言,這過程是成為肉體、人性生活、死和復活。對我們而言,這過程是重生、聖別、更新、變化、模成和得榮。神成了人,至終人要在生命和性情上成為神。這樣,神永遠的經綸就得以完成。(列王紀生命讀經,一八一頁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