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主耶穌曾說,祂來了,是要叫人得生命,並且得的更豐盛。(約十10。)…你怎麼知道你是經歷基督作生命?就是當你有一種感覺,覺得自己是在神面前,在神的面光中。…神的同在是無法用言語說明的,但是有一種感覺能使人知道。當你早晨禱讀過主的話以後,你裡頭覺得滿了新鮮的空氣,你就是在神的面光中。好像你走路,神也和你同走;你坐,神也與你同坐;你要生氣了,神也在那裡陪著你。…這就是你經歷基督作生命了。所以…基督作你生命的第一方面,就是你有神同在的感覺。
我們要得著基督,而基督是生命,並且這生命是神的生命,神又是靈。(四24。)所以,基督等於生命,生命等於神,神又等於靈。在希臘文裡,靈又是氣。當你經歷基督作生命時,…就是神這靈如同氣一樣,與你同在。(經歷基督作眾聖徒的分,七九至八○頁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