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在新約中,約翰福音出現在羅馬書之前;然而在我們的經歷裡,…我們是先經歷羅馬十一章,然後纔經歷約翰十五章。後者告訴我們,我們乃是枝子;但前者告訴我們,我們是接枝的枝子。約翰十五章和羅馬十一章描繪了枝子的兩面。約翰十五章表明結果子的一面,而羅馬十一章表明有分於橄欖樹根肥汁的一面。…約翰十五章說到我們需要為主作工結果子;羅馬十一章說到我們對主有享受。在我們的經歷中,我們為主作工之前必須先對主有享受。在屬人的生活中,我們絕不可能沒有喫東西就作工。我們每天第一件要作的事不是工作,而是喫。我們在主面前的屬靈生活,也是這樣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八年,第一冊『接枝到基督裡,有分於祂的豐富』,第七章—中文尚未出書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