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〔馬太二十四章四十五至五十一節,二十五章十四至三十節這〕兩處經文,說到在服事主的事上忠信。然而,這兩處經文有所不同。兩處都是論到在服事主的事上忠信;但第一處,二十四章四十五至五十一節,是論到在主的託付上忠信。這一處經文告訴我們,主把一些事委託給祂的奴僕,祂的僕人。那個委託,就是主給我們眾人的託付。主的託付,乃是祂囑咐我們將生命的供應供給祂的家人。
在第二處,二十五章十四至三十節,不是在主的託付上忠信,乃是在主所給的恩賜上忠信。每當主給我們託付,祂總是同時給我們恩賜。…要實行祂的託付,照顧祂的家人,我們需要祂的恩賜。這兩處經文都論到在服事主的事上忠信;但一處是在祂的託付上,另一處是在祂所給我們的恩賜上。(實行主當前行動之路,一一八至一一九頁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