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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篇 神聖的光、神聖的真理、和神聖的實際(週三)







約翰在〔約貳〕四至六節中說到在真理與愛中的行事。四節說,『我看到你的兒女,有照著我們從父所受的誡命,在真理中行事為人的,就大大歡樂。』關於基督身位的真理,乃是約翰修補職事基本且中心的元素。他看到忠信信徒的兒女在真理中行事為人,就大大歡樂。(約參3~4。)
約翰在〔約貳〕四節用『行事為人』這辭。正如約翰在約壹一章七節說到在光中行,『行』字的意思是生活、舉止和為人。關於基督身位的真理,不應當僅僅是我們的信仰,也應當是我們的生活。(約翰二書生命讀經,六至七頁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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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認識、經歷、並活包活萬有的基督,而有真正的召會生活】

▶  神的心意就是祂永遠的定旨,這定旨是出於祂心頭的願望。(弗一9~11,三9~11。)…在包羅萬有的基督裏,我們有神、人、創造主、受造之物、救贖主、救贖、神聖的生命、人的生命、和許多其他正面的事物。…少有信徒領悟神救恩的目的,不光是潔淨我們的罪、拯救我們不下地獄、並救拔我們脫離悲傷。作為基督裏的信徒,我們領會神愛我們、我們是有罪的、我們離開基督的結局就是下火湖。我們也承認我們需要神的一些事物,就如平安和喜樂。然而,我們也許從來沒有領會,神的心意和祂救恩的目的,是要將包羅萬有的基督作到我們裏面,作我們的力量、亮光、引導、健康、知識、智慧和一切。神…按著祂的形像,創造我們作為器皿,以盛裝祂作我們的內容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二冊,一○一至一○二頁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