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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篇 實行神聖的義(週三)







按照約翰在〔約壹〕二章二十九節的話,我們若曉得神是義的,『就當知道凡行義的人也都是從祂生的。』實行義不是偶爾、特意的行義,就如某種特殊的行動,乃是習慣的、不經意的實行義,是一種普通的日常生活。(三章七節者同。)這是由我們藉以從公義之神而生,裡面的神聖生命,所產生的自然生活。因此,這是那在祂一切作為、行動上都是公義之神活的彰顯。這不是僅僅外面的行為,乃是裡面生命的顯明;不是僅僅特意的行動,乃是生命從我們所有分於之神聖性情裡的流出。這就是住在主裡面之生活的第一條件。這全是因著神聖的出生,就是『從祂生的』這辭,以及下節『神的兒女』這稱呼(三1)所指明的。(約翰一書生命讀經,二五八至二五九頁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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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認識、經歷、並活包活萬有的基督,而有真正的召會生活】

▶  神的心意就是祂永遠的定旨,這定旨是出於祂心頭的願望。(弗一9~11,三9~11。)…在包羅萬有的基督裏,我們有神、人、創造主、受造之物、救贖主、救贖、神聖的生命、人的生命、和許多其他正面的事物。…少有信徒領悟神救恩的目的,不光是潔淨我們的罪、拯救我們不下地獄、並救拔我們脫離悲傷。作為基督裏的信徒,我們領會神愛我們、我們是有罪的、我們離開基督的結局就是下火湖。我們也承認我們需要神的一些事物,就如平安和喜樂。然而,我們也許從來沒有領會,神的心意和祂救恩的目的,是要將包羅萬有的基督作到我們裏面,作我們的力量、亮光、引導、健康、知識、智慧和一切。神…按著祂的形像,創造我們作為器皿,以盛裝祂作我們的內容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二冊,一○一至一○二頁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