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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篇 實行神聖的義(週五)







保羅在腓立比三章九節的說法不是僅僅概括的,更是十分明確的。…『不是有自己…的義,乃是有那…本於神的義。』這是保羅渴望給人看出他是在基督裡面的光景。他不要活在自己的義裡,乃要活在神的義裡,並且給人看出他是在這樣超越的光景裡彰顯神,不是藉著守律法,乃是藉著活基督。
保羅得救以前,一點也不知道基督能彀成為他的義。本於律法的義,就如六節所題到的,乃是人憑自己努力守律法而有的義。從前保羅活在照著律法的義裡面,別人總是看出他被律法的義所包圍。但是現在保羅渴望被人觀察出,他是一個活在基督裡面的人,並且有基督作他的義。(腓立比書生命讀經,一九四至一九五頁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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▶  神的心意就是祂永遠的定旨,這定旨是出於祂心頭的願望。(弗一9~11,三9~11。)…在包羅萬有的基督裏,我們有神、人、創造主、受造之物、救贖主、救贖、神聖的生命、人的生命、和許多其他正面的事物。…少有信徒領悟神救恩的目的,不光是潔淨我們的罪、拯救我們不下地獄、並救拔我們脫離悲傷。作為基督裏的信徒,我們領會神愛我們、我們是有罪的、我們離開基督的結局就是下火湖。我們也承認我們需要神的一些事物,就如平安和喜樂。然而,我們也許從來沒有領會,神的心意和祂救恩的目的,是要將包羅萬有的基督作到我們裏面,作我們的力量、亮光、引導、健康、知識、智慧和一切。神…按著祂的形像,創造我們作為器皿,以盛裝祂作我們的內容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二冊,一○一至一○二頁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