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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篇 神聖的光、神聖的真理、和神聖的實際(週五)







約翰二書和三書都是基於約翰一書。約翰二書和三書都指明,我們需要在真理中生活並在真理中行事。不同的是,在約翰二書中禁止有分於異端,禁止有分於抵擋這真理的教訓。我們必須遠離任何抵擋三一神實際的教訓或人。但在約翰三書中,鼓勵人幫助真理中的同工。我們需要聯於為著我們正在享受之三一神的神聖實際而工作的人,我們需要盡所能的促進這工作。因此,在約翰二書中有對於異端的消極態度,在約翰三書中有對於為著真理之工作的積極態度。我們的態度應當消極或積極,乃根據個別的情況是為著神聖的實際呢,還是抵擋神聖的實際。(約翰三書生命讀經,六至七頁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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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週(週一)
【認識、經歷、並活包活萬有的基督,而有真正的召會生活】

▶  神的心意就是祂永遠的定旨,這定旨是出於祂心頭的願望。(弗一9~11,三9~11。)…在包羅萬有的基督裏,我們有神、人、創造主、受造之物、救贖主、救贖、神聖的生命、人的生命、和許多其他正面的事物。…少有信徒領悟神救恩的目的,不光是潔淨我們的罪、拯救我們不下地獄、並救拔我們脫離悲傷。作為基督裏的信徒,我們領會神愛我們、我們是有罪的、我們離開基督的結局就是下火湖。我們也承認我們需要神的一些事物,就如平安和喜樂。然而,我們也許從來沒有領會,神的心意和祂救恩的目的,是要將包羅萬有的基督作到我們裏面,作我們的力量、亮光、引導、健康、知識、智慧和一切。神…按著祂的形像,創造我們作為器皿,以盛裝祂作我們的內容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二冊,一○一至一○二頁。)